更新时间:2018-08-10 09:48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六章在校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以学生发展性资助为特色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