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08:41作者:李天扬老师
3、考试考场设在我校校内。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1、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2、笔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命题、阅卷和评分,面试由我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测试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手续:4月16日至2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在4月2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入学。
4、已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5、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执行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八、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入学。
2、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dzxyzs@163.com,并将书面材料(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于4月7日前提交到我校,或于4月7日之前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
3、资格审核: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院在复印件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