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08:39作者:李一老师
第五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办理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复转军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可免试注册专科学籍,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具有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六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2日—4月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www.sspanc.net.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
4月8日前,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三、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我院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11日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3、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5、申请免试的考生携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或省级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考核办法及安排
考生须凭我院签发的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两项测试,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及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