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7:02作者:王华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政〔2013〕123号)、《三明市2016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明教中〔2015〕33号)的有关精神,为确保今年中考游泳项目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5月下旬至6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考试规则
(一)测试长度100米,不分泳姿(不得潜泳)。
(二)考生统一采用池内水中蹲壁出发,不得采取跳台上跳跃式出发。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可以戴护目镜。
(三)游泳测试时,全程不得停留、或在池中行走、或拉水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否则作零分处理。
(四)使用电子秒表,每人限测一次(出现意外再测一次),当受测者到达终点用手触壁时停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
(五)考生须穿着游泳帽、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
三、测试标准
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报名宣传。游泳项目属体育中考耐力类项目,各地各校在组织学生报考、选择项目时,应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本人及家长意愿等情况,让学生自愿自主的选择,不得强制。学校还应告知报考游泳项目学生有关测试标准及规则,使学生了解游泳考试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及早做好准备。
(二)加强安全管理。鼓励中小学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充分利用节假日尤其是暑期,到有安全、卫生保障的游泳场馆学习或参加正规的游泳培训,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救生能力。要做安全教育工作,明确要求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溪流、水塘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场馆建设。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从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游泳池(馆)的建设,有条件的都要纳入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各县(市、区)在规划或建设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基地时,都要将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游泳池(馆)列入计划,确保学生有游泳活动场所,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游泳教学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