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47作者:王华老师
2.各推荐单位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推荐单位或个人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3.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届时学校会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招生全过程。电话:029-88493708。
八、所有信息均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核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办法最终以教育部审核公示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官方网站:http://zsb.nwpu.edu.cn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