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28作者:王华老师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至6月6日)。6月7日前,各街办(乡丶镇)丶村丶社区和高校党办丶团委丶学生会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告丶电视丶报纸丶网络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丶设立咨询站丶发放招收宣传提纲等形式,深入院校和社会搞好招收士兵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同时,完成招收报名和初检初审工作。报名登记,6月3日前完成,应招收人员应在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丶镇)武装部报名;街道(乡丶镇)武装部负责往届毕业生和未设立武装部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登记;设有武装部的院校负责本单位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应招青年毕业生丶身份证丶职业资格证丶四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报名。6月4号钱,将名花名册及应征青年资料(包括毕业证丶学历鉴定证明丶身份证丶职业资格证丶职业资格认证书丶三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报至区征兵办公室。应届毕业生未能发放毕业证,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毕业生要提供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所有应招青年要提供人才市场出具的职业资格认证证明。我区未赋予招收任务的专业,也可报名,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专业范围进行,杜绝出现专业不符丶条件不够的现象。
(三)体检工作阶段(6月9日至6月10日)。6月7日全区统一进行初检初审。9日组织正式体检,区征兵办负责并组织开设体检站,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办法》有关要求,对应征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做出体检讨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简化程序丶放宽条件丶降低标准丶。省丶市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政审工作阶段(6月11日至6月17日)。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按照《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关于规范从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入伍招收士官政治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征[2015]7号)有关要求,凡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的,无论户口是否转入学校,政治审查一律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应招人员进行逐级政治审查和区域联审,特别是要加大对外省籍学生的审查力度,做出政审结论。切实将招收青年的现实表现及学前等情况摸清搞准,确保应征青年政治合格。
(五)专业审定阶段(6月18日至6月24日)。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各高等院校配合,审查应招人员的高考分数、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要严格按照明确专业进行招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没有列入招收计划的专业,一律不得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