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3:43作者:三水老师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就业方面
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单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2015年山西省晋中市女兵女大学生征兵时间流程及体检标准要求
1、年龄条件: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生: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5.1.1-1997.12.31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出生的)。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2、身体条件:
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低于4.8的需要检查矫正视力。
3、学历条件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