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18作者:才子老师
山西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山西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行现役管理体制的一支执法部队,主要担负山西省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出入境旅客、员工、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履行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确保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的职责。
一、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仅接收男生。
3、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6、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二)不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招收专业范围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