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2:26作者:王华老师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腐败行为侵蚀党的肌体、损害人民利益,同党的宗旨水火不容,同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改进巡视工作,加大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纠风和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资源配置、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净化社会空气、取信人民群众。
加强党的建设,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统筹谋划部署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像对待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样,切实把党建工作真正装在心里、牢牢抓在手上。
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引导好、发挥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汇聚起推动新青海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和制度,积极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