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2:26作者:李一老师
(四)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要求。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爱国、法制、感恩”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好中央支持我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自治县的扶持力度,加强城镇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和寺院内部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新青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抓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方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开创秩序和谐、群众和乐、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新局面。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群众权益有保障、诉求有渠道、矛盾能化解、怨气可释放、危机可控制。做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重视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城镇社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模式,探索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有效途径,增强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交通、生产、消防、食品、环境、校园安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生为先,服务为要;团结是宝,稳定是基。我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努力建设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和谐青海,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趋和乐。
六、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是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带领各族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