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2:05作者:三水老师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局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单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
(三)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1+10”内部控制制度,即1个基本制度加上法律风险控制、政策制定风险控制、预算编制风险控制、预算执行风险控制、公共关系风险控制、机关运转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控制、机关财务风险控制和会计管理风险控制等10个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1+10”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了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机关工作绩效管理控制等防控方法,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使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有案可查,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还建立起了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和纠正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了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的全过程管理。为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对每项业务流程都归纳了主要控制环节,梳理出存在的重大和一般风险,列明风险事项,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设置了流程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财政部门拥有直接管钱、管项目的权力,风险点比较多,在权力运行上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尤其要防止决策失误,防止权力失控。”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说,“1+10”内部控制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对内部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和进一步规范,是对单位组织结构和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和科学划分,使各项财政业务活动更加合法合规,将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将进一步促进财政干部严以用权、按规矩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