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1:55作者:王新老师
(二)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评价工作通知》的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自评工作,并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除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在此基础上,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经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工业区)财政所报区财政局(会计科)。
(三)及时总结,报送内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工业区)财政所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形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并结合《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选取报送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此项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各镇(工业区)财政所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工业区)财政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要将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所属单位的不足和差距,及时指导。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改进。区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区财政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同时,组织选取典型案例单位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内部控制工作。
局财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