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1:55作者:才子老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单位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四、实施范围
2016年9月30日前,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按照《评价工作通知》的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五、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内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评价工作通知》是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工业区)财政所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提升内部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