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1:55作者:三水老师
1.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将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评分表》进行汇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附件4),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汇总表》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可从“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区县)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2.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内控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进度,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确定本部门(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落实责任部室及负责人、联系人,填写并报送联络表(附件5),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会〔2016〕27号)规定的内控建设三个阶段(推广准备、制度建立、自我评价),于2016年8月15日、2017年1月15日、2017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本部门(区县)阶段性工作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内容。
局财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试验区财政分局,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二级单位:
为了加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发〔201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发〔2015〕24号)的要求,按照省市两级财政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源头治腐防腐,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合规运用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严格按照评价操作细则真实、准确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本级相关工作外,要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督办及《报告》、《评分表》的收集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