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4:22作者:才子老师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上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镇财政所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11月1日前,向镇财政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菖蒲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镇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对全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镇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