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4:32作者:李一老师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制度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执行力不强,甚至讲条件要代价。由于禁毒工作的特殊性,民警的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少数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牢骚满腹、怪话连篇,消极对待工作,愈来愈严的禁令,“为警不易”已成共识,有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心生退意和去意,有的民警满足于工龄或年龄接近或已超过国家退休规定,觉得自己可以不用再干工作,混一天算一天,说一些不该说的话、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有的对上级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有的领导干部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变相应付、得过且过,只求面上交差了事不管质量如何。有的为了部门或小集团的利益,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这种心态和行为严重影响了队伍的健康发展。
3.弄虚作假,慵懒推诿,欺骗组织。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上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欺上瞒下,欺骗组织,欺骗群众;有的不信守服务承诺、廉政承诺,群众投诉多,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重大事项决策,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禁毒部门部分领导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善当“二传手”,满足于以会落实工作,缺乏实际工作指导,更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导致部分工作虎头蛇尾;有的领导干部工作推诿,不愿作为,更谈不上敢于担当,造成相关联的处、队工作扯皮,打肚皮官司;有的领导善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把批评与自我批评搞成表扬与自我表扬;有的党员民警恃才自傲、孤芳自赏;只听好话,不接受批评,老虎屁股摸不得;导致单位缺乏竞争力、向心力、战斗力,有的工作陷入僵局。
产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原因
1.主观原因。我们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纪律约束和自律,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首先是在指导思想上,放弃了自己对党章的遵守,放弃了自己入党誓言和入党的动机和目的,忘记了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为谁服务的义务;其次,在行为和行动中,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行为规范,不能成为群众的核心和领路人及模范表率。
2.客观原因。由于我们要经受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执政地位、国际外部环境等四种考验,部分党员干部受个人综合素质、能力、认识水平等原因的局限,不能应对和经受住上述考验,产生了精神懈怠,丧失了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接受了共产党人不应有的错误思想观念,面对日新月异和飞速发展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现状,没有能力去驾驭和处理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和问题;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根本性改变,部分党员干部逐渐脱离了人民群众,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对立面位置上;面对科学发展带来的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的巨大变化,他们无法拒绝来自负面的消极腐败影响,部分党员丧失了共产党人应当恪守的行为准则,放弃了共产党员的使命和责任,为了个人的目的和利益成为贪污腐败分子,成了党和人民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