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4:29作者:才子老师
(三)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组织,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份。评议程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表彰和处理四个阶段。评议流程:①民主评议前,每名党员应主动、诚恳地征求党内外意见并做好书面总结。②民主评议中,每名党员要按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民主评议后,每名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本人签字后交党支部。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每名党员的表现,确定党员评议等次。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要对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和推优,结果上报上级党委;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对违规违纪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党章》规定妥善处置。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一周,并将民主评议登记表、党支部研究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
三、全面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相关措施
1、明确责任。镇党委书记对指导所属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责任人。要把抓好党的组织生活纳入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严格执纪。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谈话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严肃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执行制度不严格、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督导。镇党委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党支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紧扣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创新形式方法,引导党员主动参加,提高工作质量。要结合实际,定期对所属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以及组织生活的计划、内容、参加率和实际效果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积极探索运用调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