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21:08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党课讲稿(PPT)今天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题是“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话题,更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今年的6月26日下午的廉政党课上,曾经以“守纪律、讲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题和今天在座的各位交流过自己的学习体会,分享了当前为什么要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怎样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几个问题。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安排,今天再次以此为题,与各位交流一点自己在这一问题上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
今天和各位简单交流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第二,我们应该遵守哪些纪律和规矩?
一、为什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我们还是从习近平总书记和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关于“纪律”、“规矩”的有关论述的学习领会谈起!大家知道,今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政治规矩”。总书记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今年5月8日至10日到浙江省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强调,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两位领导人的讲话,在我们党历来强调纪律建设尤其是政治纪律的基础上,对“纪律”和“规矩”进行了全新的概括和论述,把纪律和规矩问题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为什么王岐山书记提出和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这里讲的纪律和规矩是针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讲的。我们都知道,《党章》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对党的性质作了如下描述和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
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规矩。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