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29作者:三水老师
篇一:村级三重一大内容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近日,富民县人民政府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制度从实施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决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的决策事项进行规范。
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是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三重一大”执行事项情况,并对县政府所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三是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的,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依据中央、省、市、县的相关问责办法给予严厉问责。
篇二:村级三重一大内容
6月30日,旗委、政府召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试点工作推进会,旗委书记云卫东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王羽强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旗委副书记刘凤云,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齐兵,旗委常委、组织部长乔小军,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王文生出席会议并作点评,旗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煤炭局、锡尼镇负责人做典型发言,全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