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7:07作者:三水老师
二、“两学一做”:关键在做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合格党员,是实干出来的,是踏踏实实做出来的。中央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这不仅明确了学习教育的根本方法和着眼点、落脚点,而且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合格党员的要求和标准,为广大党员指明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提供了对照检查的“镜子”和衡量检验的“尺子”。
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队伍的建设。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对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党的一大制定的党纲和二大制定的党章,都强调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保守秘密,对党忠诚忠实,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1927年6月第五届中央政治局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规定党员必须“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形成比较完整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并为此后的历部党章所坚持,也是现行党章中关于党员条件和标准的重要内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强调和重视思想建党,创造性地解决了在党员队伍以农民成分为主的情况下,如何建设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课题。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着重于思想上建党,强调共产党员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思想入党是根本,成为我们党自身建设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中分别提出了党员的条件和标准。在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确定了新分子入党的“五个条件”。在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党员要在抗日战争中成为模范的具体要求。1939年,陈云提出了党员的“六条标准”。新中国成立之初,刘少奇提出了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概括了合格党员应当具备的“五种精神”。认真分析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可以得出两条重要结论:一是合格党员的标准既是原则的、也是具体的,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都是根据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的,是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随着中心任务和时代要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二是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和标准各有不同,但根本性、原则性的东西是始终坚定地坚持、一以贯之的。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等始终没有变,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始终没有变。正是这些“变”和“始终没有变”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使我们党始终保持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革命建设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