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26作者:王华老师
责任单位:区纪委、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20XX年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十、部分村、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特别是对“四议两公开”掌握不准、执行乏力,没有取得应有效果;有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收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位一体”的村级治理体系。2.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由区经管部门负责,出台《关于全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村财乡代管制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第一责任。建立完善村(社区)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财务报销审批、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实行出纳会计分设,会计由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担任,出纳由乡镇经管站工作人员担任,村里设报账员。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每年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和乡镇经管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从严执行规定、落实规定的能力素质和意识。4.强化责任,严格督查,严肃查处村(社区)干部乱收乱支、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违规报销账目、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乡镇,由区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免职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责任人:熊安台(区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罗国宇(区委副书记)、曹伟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农办、区民政局、区经管局、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20XX年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主动性和工作力度不够大,对处置工作的程序、要求不够熟悉,部分环节的手续不齐全、不严谨规范。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持观望态度,存在不敢担当、怕得罪人的情况。
整改措施:1.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再次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和程序。2.每个乡镇办好一个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试点,不断积累经验。3.组织部门加大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手续不齐、材料不全的,应责令党支部进行重审和补充,确保工作规范,符合要求。4.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