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5:58作者:王新老师
立“明规矩”,让党员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在2016年1月举行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一些“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并集中概括为“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七种恶劣作风的危害性,语重心长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刚刚过去的一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强调,严格纪律规矩,“要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的确,习近平从上任伊始就一直着力推进“治本”的制度建设。从八项规定到此后整饬作风的道道禁令,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党内法规体系。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都在阐释以规矩抓党建的治党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呢?对此,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据统计,八项规定提出后的三年间,中央制定出台了47部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其中仅2015年就出台了19部。一张严密的制度之网已经结成。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这一系列法规制度,条分缕析,从宏观到微观,可以说清清楚楚地让党员干部知道了“红线”在哪里,知道该怎么做,知道“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