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05作者:才子老师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