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6:12作者:王新老师
四是整治公车购置使用、清理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公务用车在上班期间除了保障公务活动以外,禁止私自用车,节假日期间将所有车辆集中存放管理。由于我局办公楼即将面临拆迁,所以超出的办公面积没有进行清理。我局不存在新建滥建楼堂馆所问题。
五是整治“三公”经费开支问题。严格压减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费、购置费、培训费以及各类工作业务经费支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底,我局“三公”经费数为277835元,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底的“三公”经费402319元相比下降了31%,也没有发生因公临时出国情况。
六是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今年以来,没有发现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
七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尤其是的信访问题,及时派工作人员赶赴处理,做到100%群众满意,并加大了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八是整治群众办事难。通过班子成员主动查及开展自查互查,我局先后查找出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班子成员进行认真剖析,一致认为,基层群众“办事难”最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基层群众的根本态度及对政府部门自身定位的认识问题,继而引发出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差、行政效能不高等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对此我局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学习,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我局一直以来都没有出现过刁难群众的案例。
九是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我局没有任何不合理收费,向企业摊派,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行为,没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是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由于我局业务范围不存在这块,所以没有这类违法的行为。
十一、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我局没有存在这类违法行为。
十二、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由于我局业务范围不存在这块,所以没有这类违法的行为。
十三、整治干部“走读”。我局没有存在这类违法行为。
十四、整治“吃空饷”。根据区人力与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的意见》(浔人社发[10]号)我局已经将我局“吃空饷”的1名人员上报人事局,并已停发工资,将准备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