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23:55作者:才子老师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1个系列问责办法,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二是普遍开展一次“摒弃为官不为、为政不为、强化责任担当”的大讨论,组织一次《党章》专题学习,切实认清“慵懒散奢”、“为官不为、为政不为”等“软腐败”问题的极端危害性,教育引导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增强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三政两不为”存在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座谈、访谈、问卷调查以及领导点、互相提、自己找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对照整治重点梳理各方面意见,严查细照、对号入座,查找“三政两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认真填写《“三政两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2),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梳理“三政两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分析原因,把握方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之一。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专题整治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