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23:53作者:李一老师
(二)查摆剖析、整改提高阶段(4-9月)。各乡镇各单位及每名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纠存在的“四个不为”问题。一是逐人、逐事、逐项查找问题,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正视不足,敢于触及矛盾,把问题找准、找深、找透。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力、影响工作成效的体制机制等问题,并帮助每位党员干部查找问题。三是通过网络调查、走访、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四是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在深刻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阶段(10-12月)。坚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实用”为原则,着力构建四项长效治理机制,营造优良的干事创业环境:一是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在制定“三项清单”的基础上,把职责法定化、责任具体化,科学划定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清晰、任务量化、落实有度、评估有据,促使党员干部忠诚履职,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二是改革干部管理机制。探索完善干部能上能下配套制度,畅通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渠道;探索干部试错免责机制,对符合中央精神、改革方向的实践探索,允许失误,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不敢为”思想负担;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干部“为官有为、为官作为”,“有为才有位,有位要有为”,不让干实事者吃亏。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量化工作指标,绩效真正挂钩,奖惩真正兑现,把考评结果作为晋级晋升、评先评优、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问题,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四是建立“四个不为”监督检查惩处问责机制。制定“四个不为”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法、形式及问责范围、问责情形、问责程序,推进“四个不为”治理常态化。
(四)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贯穿始终。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治理“四个不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严格查办案件,着力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并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一是明查暗访。采取各种形式,携带微型设备,不打招呼、不定时间,开展经常性、高密度、全覆盖地明查暗访。乡镇、市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每周要对本部门及二级机构明查暗访一遍,市纪委监察局每月要对全市市直单位和所有乡镇明查暗访一遍,明查暗访实行半月报告和零报告,下大力气发现“四个不为”等懒政怠政问题。二是畅通渠道。开通“四个不为”问题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设立网络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在媒体公开投诉地址,广泛接受群众反映。三是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个不为”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每个月快查重处一批“四个不为”案件,做到问责从重、一案双查、一案双究,让干部不敢懈怠。四是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例通报不留情,进行点名道姓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