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8:05作者:王华老师
2.开展专项整治。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治理;要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逐项排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3.强化立规执纪。根据查摆和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情况,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切实加强对遵纪守规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纠正和防止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等违规违纪行为,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2016年1月10日前,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行为规范,推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五、有关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局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化学习研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深查不严不实问题、带头撰写发言提纲、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以身作则、当好标杆,以上率下、示范推动。
2.开展民主评议。2016年1月中旬,各党支部参照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结合开展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促进全体党员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及时上报材料。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整改清单和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对口报市直机关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收集健全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