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5:22作者:王新老师
4.考试证件。各类考试均使用由市教育局统一模板印制并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学生证和准考证。
5.违纪舞弊处理。为维护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组织机构要对违纪舞弊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并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日教发〔2008〕37号)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数的30%。要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各区县要将2014级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DBF格式,包含字段:姓名xm、学籍号xjh、评价等级pjdj)刻盘密封盖章签字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盘面上要用油笔写明**区县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有关人员签名、标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