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0:45作者:才子老师
【录取政策】
职业学校录取工作以全市为一个录取单位,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技工学校的先后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4”本科志愿录取。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须达到全市考生的前50%,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计划未录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成绩位次可在5%内适当下浮。
其他类学校志愿录取。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高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其它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一般不设录取分数线。若需设定录取分数线,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提前公告。
面试要求。报考“3+4”本科师范类专业和五年制高师,须参加所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方能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可登录所报考学校网站查看)。
录取时间安排。分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录取“3+4”本科学校及专业。设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录取时间为7月6日,7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
第一批次。录取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12日。7月15日公布录取结果,7月22日公布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二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公布录取结果,8月22日前公布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三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