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5:16作者:王新老师
广元中考时间:6月13日-15日
根据《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7号)、《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8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目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共七科,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不考听力),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90分,化学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思品、历史各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3.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水平要求、试题样式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考试性质、学科特点,兼顾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同高中教育的有效衔接,由市教科所研究制定,在2017年3月以考试说明的形式公布。
4.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考试安排在2017年6月13—15日进行。考试科目顺序确定、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安排、考生报名、试卷印制、具体考务、评卷、登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5.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
每个学科按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学业水平等级,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占25%;良好等级,记为B,占30%;及格等级,记为C,约40%;学业成绩不及格的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体育考试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总分40分。必考项目为:50米跑、1分钟跳绳、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分值为35分;选考项目为:篮球(往返上篮)、足球(绕杆射门)、排球(正面双手垫球),分值为5分。
2.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2017年5月上旬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统一格式的体育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3.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等级划分遵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体育考试总分32—40分;良好等级,记为B,28—32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24—28分(不含);24分(不含)以下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理科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共20分。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市技装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考生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理科实验操作总分16—20分;良好等级,记为B,总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总分12—14分(不含);总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地理、生物两科在教学内容结束的当年即八年级期末进行学业考试,各100分,考试时间各60分钟。采用合堂、分卷、分时的方式,在6月16日上午进行。
考试说明同九年级学业考试说明一并公布,成绩呈现形式和等级划分采用九年级文化科目学业考试的相关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考务指导工作,县区教育(教科)局负责考务组织、评卷、登分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封存,纳入本届学生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一)录取依据
1.学业考试成绩与等级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
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但至少须达到C等级。
按一定的普职比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要鼓励引导到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