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6:01作者:王华老师
2006年上半年,国内矿难不断,六月份,我应邀去为某煤矿集团讲课,讲课中,我说到:我写过一篇文章,名字是遏制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说得难听一点的就是,如果因为责任问题导致矿难,死了矿工,就要有一个矿领导去陪葬!不能下井的人,不能当矿领导。
这句话在企业内训里讲了以后,该煤矿集团的领导下不了台,也很不高兴。但事隔五个月,国家有关机构就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其实,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就是我先前说的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的意思,所以,《新民周刊》的记者还为此采访过我,问是不是国家有关机构采纳了我的说法。一年后,这家煤矿集团的上级机构也发文,要求该煤矿集团领导每月都必须下井跟班工作,并要达到一定的时间。对于这样的文件,该煤矿集团的领导还敢表露出不高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