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3:07作者:王华老师
陈苇介绍说,他们在女大学生就业调研中发现,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500名调查者中,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的比例占被调查者四成以上。从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女生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供职的占36%,男生占71%。
调查发现,女生在校的成绩普遍要好些,同时参与社会活动担任社会职务的比例也并不低于男生,而女性的工薪预期值也低于男生。但女生的就业签约率相对男生低5个百分点,未签约率比男生高3%。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近70%的女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情况。60%的男生也认为这种歧视是存在的。
就业中不合理的性别歧视体现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社会公共生活。陈苇认为,从就业过程的横向比较看,女生的劣势是明显的,只有在和比自己学历低很多的男生进行就业竞争时才可能有优势。
专家献策 立法禁止就业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表示,招聘女生的企业成本要高于男生,虽然有些女性员工的工作成长期跟男性相比没什么差异,甚至会更短,但来自婚姻、家庭的压力对女性员工工作的影响明显要高于男性。女性的产假和福利往往也让单位头疼。权衡利弊之后,更多的单位用人选择慢慢倾向于男性。在一些高负荷和高风险的工作领域,一些单位往往以此条件作为只限男生的解释。
而大学生们并不认同这一观点。小李是民商法专业的快车毕业生,她说:作为大学生,是有能力辨别什么样的工作适合自己的,作为女性,更希望获得与同等教育水平的男性一起公平竞争的机会。小李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为一个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在就业中职员录取的性别歧视、职位安排的巨大差异、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让她感到困惑。
陈苇指出,用人单位在人才录用条件上的性别限制是违法的。男女平等早已明确写入我国宪法。而且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陈苇说:除了继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外,还必须立法明确禁止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在就业领域禁止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启事和以性别为由不录取女性等,以创造一个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李春茹认为,如今,各企事业单位在追求效益优先的原则下,用人单位会全面衡量使用某种劳动力的性价比(劳动力贡献与劳动力成本之比)。但由于生理和婚姻因素,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女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劳动力,这成为限制女性就业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