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2:40作者:王华老师
现在企业对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已经很重视了,因为,在这方面,法律制度很严。过去,私人和民营企业对这3项保险都不太重视,但在法律的日臻完善和监督机制的威严下面,过去表现不好的企业也表现得好了起来。
但是,法律对于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没有明确的保障,所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一些条件好、有远见卓识的企业,自觉地将员工培训纳入了企业日常的工作。
在企业现实中,即使有些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培训的机会,但后期监督也没有跟上,学而无用;学后不查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企业为个别员工提供了可观的培训资金,但员工学成之后便隔些时日"跳槽"了,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反过来,这些纠纷使得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心有余悸,不敢轻易"赔了夫人又折兵",做赔钱的"买卖".那么,企业就不对员工进行培训了吗?知识需要更新是常识,知识也有折旧期,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再学习的机会,否则,面对日益更新的知识,任何人都存在着"不进则退"的危机。在国外企业,能否为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已经是企业招募员工的"金字招牌"之一,有些人之所以考虑"跳槽",就是因为另一家企业和自己所在的企业不同,它能够为自己提供再教育的机会。而我们的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培训这张"金字招牌",拿高薪水、高职位等吸引人才的企业很多,但用培训吸引人才的企业还为数不多。
《并行工程管理方法与应用》一书的作者陈国权教授积极主张对培训进行评估。他引用卡帕切克对培训评估的4个标准。第一是学员的反映,这包括学员对培训的印象、对培训价值的认可以及培训是否有助于他们的工作。一般的做法是在培训结束后给学员一份调查卷。第二是学习标准,是指评估学员对课程的吸收程度。第三是行为标准,即评估培训后学员工作行为的变化。第四个标准是结果,这指的是培训后组织的变化,包括下属的满意度增高、生产率上升、浪费减少和销售额上升等。
陈国权教授认为,没有对任何情况都最适用的评估标准,每一个标准都有其长处和短处。一般来说,"学员反映"和"学习标准"这两种方法相对来说费用少、易于分析。但其问题在于,即使成员态度已改变或课程内容已被消化理解,也不能确保其行为或工作表现就会相应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