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23:40作者:王华老师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急事急办情形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不满十六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前往。
(二)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工作时限
(一)普通护照首次签发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