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8 21:43作者:王新老师
多地试水辅警改革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辅警改革的话题也被许多辅警争相讨论。
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在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前的2015年9月,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在大连召开时也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座谈会提出,将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记者还发现,在此之前也有多地针对辅警问题进行了试水性改革。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2013年开始对辅警实行等级化管理,将辅警等级分为岗位等级和职位等级。岗位等级按服务年限晋级和区分,薪酬相应提高。职位等级分为助理辅警长和辅警长两个等级,薪酬高于一般辅警。具有三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辅警,可竞争助理辅警长,受过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助理辅警长满两年的,可竞争晋升辅警长。
2012年7月,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辅警既不是临时工也不是志愿者,而是与公安机关签订长期工作合同、工作失误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警察助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毅虹也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入口、出口管理,规范激励与约束、待遇与保障、考核与开发等管理机制,并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晋职晋级制度,建立与完善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