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03:24作者:李一老师
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一些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要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进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要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可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在统一考试录取中实行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降低填报志愿的风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改革的实施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实施高考改革。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考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高考改革又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因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招生考试、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有关方面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周密设计改革方案,审慎操作、平稳推进、逐渐完善。
加强管理,积极建设良好的高考改革环境。要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越是在推进改革的时候越是要严格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出台深化改革的举措要与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同时研究、同步推出,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推进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在研制和实施高考改革方案过程中要十分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图、内容,促进公众及时接收正确的信息,抵御不良信息的干扰,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2009年后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省份的高考改革实施方案,须上报我部核准。先行实施高中新课程和高考改革的实验省份应参照本意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