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03:03作者:才子老师
诚然,作为领导干部职业操守底线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的如何,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因此,要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付出长时期的辛苦努力,需要动真格的申报、动真格的审查、动真格的问责,以此关紧制度的铁笼子,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民服务。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次中央出台的两项党内规定,意在总结我们党的十八大以来,所贯彻执行的一系列报告制度中的经验,是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方面所作出的改进与完善,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从严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得其人,失其人,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这是出自白居易的《策林》,意思是说,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因为这个国家有人才,而国家的衰败灭亡,则是因为丧失了人才,拥有人才也好,丧失人才也罢,都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而是长期变化发展而带来的。这句话可以用来说明当今社会用人上不正之风所带来的危害,对于那些跑官要官的、感情上选人用人的,我们决不能坐视不管,要严肃处理,不能让这些投机取巧、才德平平的人得到重用,相反的,不能让那些脚踏实地、才华出众的人没有进步机会。
从“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到“把好干部选用起来”,再到“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才经”让我们看到了选好人、用对人的重要性。为政之要,首在得人。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问题来抓。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正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各项情况,从而做好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将严重性问题“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做到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