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3:26作者:李一老师
新建商品住房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相关解读
1、问: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哪些?
答: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包含所辖建制镇。
2、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是指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3、问: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4、问:对现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5、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6、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住房交易手续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7、问:在12月3日前签订的1套以上住房买卖合同能够登记吗?
答:凡是12月3日(含)以后签订的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12月3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