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3:23作者:王新老师
7、问:在12月3日前签订的1套以上住房买卖合同能够登记吗?
答:凡是12月3日(含)以后签订的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12月3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8、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交易手续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家庭住房登记证明(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嘉兴市嘉善县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
嘉善将进一步扩大“限购令”范围至全县层面,且本次二手房也将纳入限购范围。3月13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嘉善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嘉善县中心城区实施限购政策),进一步扩大限购实施范围。
政策明确:
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6年12月21日,嘉善县出台史上第一次限购政策,县中心城区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嘉善也为全省限购第一县。
据了解,去年以来,嘉善楼市持续升温,嘉善作为嘉兴距离上海最近的县,受到上海住房购买力外溢等因素影响,购房热点区域主要集中在罗星街道和大云街道等高铁新城核心区域。而“限购令”发布后,嘉善楼市热度稍缓,今年以来,二手房成交量却有所上升。
此次政策“升级”,还明确了:
1、新建商品住房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