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3:09作者:王华老师
如果浙江的高校毕业生,有愿意到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的乡村从事1—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的,经考核合格的,考研总分可以加10分;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另外,浙江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中生活补助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交通补贴每年800元。服务期间,还能计入工龄。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