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2:26作者:王华老师
各部门:
值中秋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7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中秋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时间定为9月15日—17日,共3天。
二、各部门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各部门值班表于2017年9月14日下午17:00以前报公司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公司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切实做好公司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苗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
*******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部
2017年9月*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