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23:54作者:李一老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围绕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深入开展新疆反分裂斗阵具体措施。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好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二是加大学习力度。局领导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挥好作用认真学习宣传,机关全体干部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带头学习领会好《条例》的内容,在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
三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非公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的行业“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内容,近期把《条例》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讲解,不断提高《条例》在广大非公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的覆盖率和知晓面。
四是组织考试测试促进学习效果。在组织学习后并开展全员测试,机关全体干部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测试,通过测试提高全员学习效果。
最后,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工作职责,管好自己和家人,并以学习传达双语学习为契机,分析了近几年反恐维稳的形势,要求全系统干部要学习入脑入心,扎实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
专题学习会上,吾买尔书记宣读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并就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运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方式,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精神学深学透。二是要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与民族团结教育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结合起来,让民族团结之花处处盛开。三是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实际,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抵制极端宗教思想,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在工作和生活中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人。为吐鲁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