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22:00作者:李天扬老师
1、贫苦县被摘帽是否影响政策的连续性?
答:贫困县脱贫摘帽后也可以延续,不影响执行。但注册地必须在贫困县,纳税一定要在贫困县。简单说,即申报前贫困县脱贫被摘帽不适用,申报后贫困县脱贫被摘帽仍适用。
2、变更注册地需要向证监会申报哪些资料?
答:后续提交资料和清单。
3、生产地与注册地分离可否?
答:不可。信息管理技术人员都要在,需要观念先进、管理技术优势人才的全面帮扶,而不需要仅有注册地的空壳公司,一定要起到脱贫的实效。后续证监会将出台实施细则。
4、贫苦县上市公司再融资有无支持政策?
答:受理贫困县上市公司再融资会单设人员进行审核,不会单独设通道。
5、生产经营时限的“最近一年”如何理解?
答:要求为整个会计年度而不是12个月,即若2017年申报IPO,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注册在贫苦县,财政补贴不能算,分公司不能算。
总公司设在非贫困县、分公司设在贫困县,利用其“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形式,解决生产地与注册地分离状态下对注册地企业所得税高额要求的这种内部架构将被禁用。
今年9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证监会将为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这一消息,立刻让整个资本市场乃至大半个中国都热闹起来。有的贫困县开始以此为亮点招商引资;有的企业则蠢蠢欲动谋划“搬家”。
事实上,在上述证监会发布的《意见》中就以明确指出,贫困县企业要享受绿色通道,还需要满足一下特殊条件:
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