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02:12作者:王华老师
具体办理车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园区叉车40辆,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5000元;
2、园区内大抓2辆,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8000元;
3、吊车1辆,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5000元;
4、园区内扒皮机器30台,每台每年收取管理费3600元。
办理须知:
1、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车辆证件、一寸本人照片两张,缺一不可,手续办理完毕后持证上岗。
2、车辆收费按年缴费,本次收费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内有效。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本次缴费人员享有优先续租权,需提前半个月缴纳费用,原有车辆按原价收取车辆费,新增车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上浮15%-20%。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位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