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04:58作者:李一老师
(一)企业信息归集。建立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完成工商系统涉企信息和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构建省局到总局的数据汇总通道。
(二)企业信息公示。实现全省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名称进行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增加对注销企业信息(简易注销企业信息、一般程序注销企业信息)的公示和公告模块,开发相关信息查询功能、信息填报功能,并将截至当日的公示数据于次日早上七点整,在省局和总局的公示系统同时发布。
(三)协同监管应用。构建“双告知”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四)公示系统建设。公示系统及总体框架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的统一要求,相关数据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的统一标准。
(五)系统功能与系统应用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归集和双向服务的系统功能与应用。
详细工作和具体分工见附件1、2。
四、工作步骤及时限
迎接验收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22日前)
省局制定迎接验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业务处室提出相关业务需求,并做好建立工作机制、归集工商系统和主要监管执法部门的涉企信息工作,信息中心做好公示系统建设以及系统功能与系统应用等信息化建设。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3日至7月30日)
对照总局的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形成自查报告。
(三)迎接验收阶段。(7月31日至8月30日)
向总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迎接总局现场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迎接验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把迎接验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大与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相关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力度,按时完成主要监管执法部门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加快公示系统建设速度,进一步提高公示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省局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一方面要根据验收标准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供业务需求,另一方面要做好本处室(单位)涉企信息归集,指导基层做好本业务系统涉企信息的归集。同时要根据分工,及时与政府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时归集相关涉企信息(分包情况及时限要求见附件3)。省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负责迎接验收工作的总体协调,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动态更新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同时对省局其他处室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提供业务咨询帮助。省局信息中心要对照总局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公示系统的软硬件建设,根据处室的业务需求及时开发验收所需的各项功能,同时对省局其他处室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人员随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