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04:54作者:王新老师
(二)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资金。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改善公办园办园条件、实施幼儿资助、提升教师能力和办园水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
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我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改善提升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补充设施设备和教玩具,加大学前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
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继续将农村幼儿教师纳入我省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范畴,适度增加培养计划指标。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均应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师资培训范畴和师德师风评价监督管理体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切实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大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制定幼儿园等级管理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