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4:12作者:三水老师
二、业绩确认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各州(市)的业绩,由州(市)级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筑业企业业绩,由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省属项目、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省外工程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
三、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未录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业绩,不得作为相关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不得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奖评优。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业绩录入工作。
(二)相关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确保录入业绩全面、真实、准确。
(三)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及时、认真对企业录入的业绩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受理举报投诉。
(四)在录入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