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4:41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贵港市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申报表》(书面2份,电子档1份);
2、申请报告(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公司章程复印件(核原件,1份);
7、企业管理制度复印件(核原件,1份)
8、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9、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10、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针对原来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核原件,1份);
11、聘用人员的聘用证明、退休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针对聘用退休人员;核原件,各1份);
12、企业办公场所证明1份(如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证明)
13、其他需要的材料
备注:
1、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聘用证明只针对聘用退休人员使用;
3、因不接受监督检查、过期等原因重新申报的企业交回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电脑填写打印。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贵港市本级的咨询电话:0775-4244178;投诉电话:0775-4212345。桂平市、平南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地自行公布。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核准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2、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