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5:00作者:王华老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方案,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20日。
三、宣传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四、工作任务
(一)市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安排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及时报道全市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推普周期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要制作播出各类推普专题片、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相关报刊要发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评论,刊载专家学者的文章,在全社会营造推普周的宣传氛围。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和“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的主题,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推普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宣传栏、板报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语委办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学校积极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把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纳入示范校创建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面向社区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挥好示范校的骨干带头作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公务员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35号)精神,积极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
(四)工商、邮政、电信、文化、餐饮、卫生、交通、旅游、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推普周期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和文化旅游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