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9:5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通知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我县双拥工作的光荣传统,加强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八·一”期间开展对驻县部队和优抚对象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召开“八·一”座谈会
1.2015年“八·一”期间,县委、县人民政府不统一组织召开优抚对象“八·一”座谈会,由各乡镇于8月1日前后自行组织本乡镇优抚对象或对象代表召开座谈会,参会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优抚对象少的乡镇应全部参加),经费由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县民政局、县双拥办要及时联系安排人员参加乡镇的座谈会,座谈会上要对优抚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引导,要认真听取优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8月1日前后,有复员退伍军人的县直部门、单位要组织优抚对象进行座谈慰问,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开展“八·一”走访慰问活动
1.慰问驻军官兵。7月31日至8月1日,县四大班子领导带领县双拥成员单位负责人对驻军官兵进行慰问,各成员单位慰问金不低于500元。
2.7月27日至8月1日,县四大班子领导、县人武部领导、部分县直双拥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到乡镇慰问烈士家属;乡镇组成慰问组到村慰问其余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有直系亲属的现役军人家属(乡级慰问名单需报县民政局和县双拥办备案)。
3.县双拥办和县工商要积极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八·一”慰问活动。
三、开展“八·一”办实事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为驻军或优抚对象办一件实事。
四、做好“八·一”双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八·一”前出一期双拥宣传专刊。
2.县广播电视电台、《金色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在“八·一”期间开辟双拥宣传专栏,报道或登载双拥工作开展情况和优抚政策。